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對象出現(xiàn)生活困難的,同樣需要另一方予以照顧,不過需要按照以下法定的條件:
1、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病。所以,如果是在解除同居關系后才發(fā)現(xiàn)重病的,那么法律上不支持給予相應的照顧。
2、患病方的疾病嚴重并且久病未愈。實踐中,對于具體疾病要求是相當嚴重,并且得久病未愈,否則的話不能根本判斷為生活困難。
事實上,很多人以為只是男女普通意義上的同居,雙方?jīng)]登記結婚時,跟對方解除同居關系,除了財產(chǎn)、債務之外,雙方?jīng)]有其他的義務,但是,其實只要是在同居期間,一方即患有嚴重疾病的,那么還是需要對此承擔一定責任的。

按規(guī)定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對照顧的具體處理如下:
1、一方予以適當照顧;
2、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jīng)濟幫助。
不過,雖然說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一方對患重病的另一方有照顧的義務,但實踐中負有相應義務的人即負擔過重,比如另一方主張全部醫(yī)藥費等的,那么就會變成不合理要求,但是,負有義務的一方自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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