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累犯具體是指什么?
特殊累犯實際上是特別累犯,特別累犯是指損害國家安全違法、恐怖活動違法、黑社會性質的安排違法的違法分子,在懲罰履行結束或許赦宥今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特別累犯是“一般累犯”的對稱。又稱“同種累犯”。是指前罪與后罪在性質上相同或觸犯同一罪名的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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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特征是:
(1)前后兩罪是故意犯罪,并且在性質上相同或觸犯同一罪名。
(2)后罪發(fā)生在前罪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赦免后的任何時間。中國刑法中規(guī)定的累犯,就屬于特別累犯。
1.前后罪的要求。前罪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后罪是這三類罪中任一類罪。也即,前罪與后罪只要是這三類罪即可,不要求保持一致。
(1)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包括刑法分則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所有罪名。
(2)恐怖活動犯罪不僅包括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資助恐怖活動罪,而且包括恐怖組織實施的各種犯罪。
(3)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不僅包括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入境發(fā)展黑社會組織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而且包括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各種犯罪。
2.成立特別累犯不要求的事項:
(1)前后罪的主體要求是已滿十八周歲的人。
(2)前后罪不要求是被判或應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
(3)后罪發(fā)生的時間,不要求是在前罪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內。
二、特殊累犯會加重多少?
法院對累犯進行量刑的時候,經組合考慮犯罪情節(jié)、再犯罪時間長短等因素,增加基準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個月。
相關法律規(guī)定
《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三、常見量刑情節(jié)的適用
11.對于累犯,應當綜合考慮前后罪的性質、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時間的長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輕重等情況,增加基準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個月。
12.對于有前科的,綜合考慮前科的性質、時間間隔長短、次數、處罰輕重等情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為過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因此,國家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分子,確保社會和諧穩(wěn)定,對于那些累犯慣犯,更是要從嚴從重懲處罰。做良好公民,不做違法的事件,共筑和諧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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