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1,明確了直接侵權人的法律責任?!睹穹ǖ洹访魑囊?guī)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同時,明確了高空拋物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首先應當由直接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誰扔的誰承擔責任。
2,明確了可能加害建筑物使用人的追償權。在發(fā)生了高空拋物事故后,經公安機關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出于對受害人的救濟,以及發(fā)現(xiàn)真正的行為人和有效預防高空拋物行為的考慮,《民法典》仍然堅持了關于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shù)囊?guī)則。同時,增加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的內容,進一步明確可能加害人承擔的是一種墊付責任,其在承擔補償義務后享有對侵權人的追償權。
3,明確了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的法律責任?!睹穹ǖ洹愤M一步規(guī)定了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的安全保障義務,受害人除了可以請求直接侵權人、可能加害人承擔責任外,如果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等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建筑物拋擲物品、墜落物品的,也應當對損害后果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4,確立公安等機關的調查責任。高空拋物問題最大的難題在于,受害人因舉證能力的局限和調查權限的欠缺,往往無法知道誰才是拋物人。所以《民法典》的亮點之一是,明確規(guī)定發(fā)生高空拋物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這樣,既能通過公安等偵查機關的介入,增強了威懾力,又能通過公安機關專業(yè)的調查能力、多樣的調查手段,最大限度的查清責任人,方便受害者及時獲得救濟。
所以一旦發(fā)生了高空墜物導致被害人有損傷的,那么相關人員就需要承擔對應的法律責任,除非能證明自己是無過錯方才可能免除賠償,在不明確到底是誰造成事故之前,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介入調查,幫助受害者更快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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