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認定時效中斷的情況
工傷認定時效中斷的情況如下:工傷認定被中止時效的情況有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法律上規(guī)定,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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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傷認定申請多久能批下來
工傷認定申請60天能批下來。區(qū)、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yè)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從業(yè)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程序。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q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guī)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工傷認定后醫(yī)藥費怎么報銷
工傷認定后醫(yī)藥費的報銷是職工所在的單位或者職工一方可以直接向社保經辦機構等機構提出報銷的申請,并提交工傷認定決定書、醫(yī)療費的繳費單據等材料;經該機構審核通過的,就可以報銷相應的工傷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fā)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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