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增加,關于著作權糾紛的案件也不斷增加。其實想用一個作品的版權,完全可以做著作權許可和轉讓,沒必要冒著吃官司的風險偷偷用別人的作品。什么是著作權的轉讓?
(相關資料圖)
法妞網友咨詢:
什么是著作權的轉讓?
律師解答:
著作權的轉讓,是指著作權中財產權的轉讓,包括全部轉讓和部分轉讓。著作權的全部轉讓,是指著作權人將著作權中的一切財產權利轉讓給他人;著作權的部分轉讓,是指著作權人將著作權中的一項或幾項權利轉讓給他人,著作權人仍享有未轉讓的著作財產權。在著作權可以轉讓的國家,著作權只有財產權可以進行轉讓,而人身權是沒有辦法進行轉讓的。著作權轉讓或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包括復制權、發(fā)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等。著作權轉讓必須是完整的財產權的轉讓,即任意一種財產權都必須將使用、收益、處分的權能一并轉讓。
著作人身權是指作者通過創(chuàng)作表現個人風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獲得名譽、聲望和維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該權利由作者終身享有,不可轉讓、剝奪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繼承人或者法定機構予以保護。著作人身權包括:發(fā)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律師補充:
移交著作權的著作權人稱為轉讓人,接受著作權的人稱為受讓人。轉讓著作權后,轉讓人喪失轉讓的權利,受讓人獲得轉讓的相應權利,成為新的著作權人。轉讓著作權需要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中應包括:作品的名稱、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轉讓價金、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違約責任、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與著作權人訂立轉讓合同后也可以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備案。著作權如同物權一樣,具有絕對排他的性質,是絕對排他的權利,應當排除任何人的侵害,任何人均負有不得侵害和妨害的義務,善意受讓人或被許可人也不例外。如果受讓人只能使用作品, 而不能自由許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轉讓他的權利,這種權能不完整的轉讓實際上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著作權轉讓,而是作品許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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