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中,人們習慣將委托理解為代理,委托和代理相似度較高,容易造成混淆。實際上,委托和代理兩者并不相同,兩者可以基于同種事實而產生,也可以基于不同事實而產生,那么委托和代理的區(qū)別是什么?
(相關資料圖)
法妞網友咨詢:
委托和代理的區(qū)別是什么?
律師解答:
委托合同簽訂以后,受托人根據合同為委托人辦理委托事務,必然要和第三人發(fā)生聯系,并且受托人往往是以委托人的名義從事活動,實際行為的后果也歸屬委托人,這里實質上形成了一個代理關系,因此,委托和代理之間有著密切的關系。
委托是指委托人與被委托人簽訂委托書,被委托人在規(guī)定的權限范圍內進行民事活動的行為。而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的行為。委托是指委托人、被委托人雙方在誠信的基本上,通過合同的方式確定進行的民事法律活動。被委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義參與民事活動,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參與民事活動。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三種類型,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據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權行為(授權委托書)而產生代理權,被代理人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將代理權授予代理人;法定代理和指定代表是由法律規(guī)定的。代理人僅能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第三人獨立實施民事法律。
律師補充:
委托關系涉及的行為可以是事務性行為,可以不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代理關系涉及的行為系民事法律行為,應當以“意思表示”為要素。委托關系涉及委托人、被委托人雙方民事主體,法律約束力僅限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與第三方毫無關系;代理關系涉及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三方民事主體,法律效力及于三方民事主體。委托合同為諾成性合同,須被委托人作出承諾方可成立;代理關系中的授予代理權行為屬單方法律行為,僅被代理人一方意思表示就發(fā)生授權效力,代理人因此取得代理權。委托關系中,被委托的行為可以是事實行為(被委托人看管委托人物品),也可以為與第三方的法律行為(被委托方接受委托,與第三方進行調解)。代理關系中,代理行為是法律行為,不包括事實行為。
1503717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