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很多人而言,房子都是非常重要的東西,有了房子才算得上真正有了一個家,并且在很多城市,房價越來越貴,算是租個房子也要花費很多成本,反正都要花錢,那還不如攢個首付買一套房子呢。遇到雨水季節(jié),辛苦按揭貸款購買的商品房毀損,要如何處理?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法妞網友咨詢:
按揭貸款購買的商品房毀損的,如何處理?
律師解答:
依據《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故房屋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須經依法登記后發(fā)生效力,在此情況下,房屋的毀損、滅失風險在登記后即發(fā)生轉移。
對房屋的轉移占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后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書面交房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律師補充:
按揭貸款購買商品房中,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的購房款既包括買受人自有資金,也包括自金融機構取得的信貸資金。買受人以出賣人違約訴請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可追加擔保權人金融機構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加訴訟,就抵押權行使與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一并審理。判決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解除的,應同時判令出賣人將收受的金融機構的購房貸數和購房人支付的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
開發(fā)商和業(yè)主對于房屋的防水質保期和質保期內的維修責任會進行明確約定。如果房屋屋頂漏水、墻面滲水等損害的發(fā)生是因房屋質量問題所致,并且損害發(fā)生在質保期內,開發(fā)商應當負責修繕。如果漏雨與墻面滲水是房屋質量問題所致,但是發(fā)生在質保期外的,業(yè)主可以向公共維修基金的管理者,即業(yè)委會或者物業(yè)公司申請啟動維修基金對房屋進行修繕;如果房屋屋頂漏水、墻面滲水等損害的發(fā)生與房屋質量無關的,業(yè)主應該自行承擔維修責任。
1503717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