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費一般是雙方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后,由加盟商一次性支付。一般只在合同中約定一句“一次性支付加盟費xx元”,把加盟費看作特許使用費的一部分或預付款,也有的認為是合同保證金。如果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合同被解除,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對加盟費的性質認定不同,對加盟費應否返還,就會產生爭議。
【資料圖】
法妞網友咨詢:
如何處理特許經營費?
律師解答:
特許經營又叫特許加盟、連鎖加盟,是當今社會零售業(yè)最流行的商業(yè)模式。作為特許人,采用特許經營模式來經營,可以迅速擴大市場占有率,增強品牌影響力,并獲得加盟費、商品/原材料供應費等收入。作為被特許人,如果能夠找到靠譜的特許人和加盟項目,往往可以迅速獲得成功,失敗的風險很??;如果找到的特許人或加盟項目不靠譜,則可能迅速失敗。特許經營本質上是一種以特許權的授予為基礎的合同關系,特許人將自己擁有的知識產權權利組合(包括商標、商號、專利、專有技術、經營模式、裝潢式樣等)以及其他相關權利組合(如商品配送系統、財務系統及服務系統)許可給被特許人使用,以實現優(yōu)質資產資源共享。
律師補充:
根據《商業(yè)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特許經營費是指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所支付的費用,包括加盟費、使用費和其他約定的費用。(1)加盟費:加盟費是指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2)使用費:使用費是指被特許人在使用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按一定的標準或比例向特許人定期支付的費用。(3)其他約定的費用:其他約定的費用一般包括廣告費、銷售貨款等費用。此外,還有的商業(yè)特許合同約定的權益金,品牌使用費、授權許可費等等,只是名稱不同而已,其性質與上述費用的性質大同小異。另外,上述特許經營費中,加盟費和保證金一般被要求在簽訂特許經營合同時立即繳納,而特許使用費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情況,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在目前的審判實務中,若因被特許者自己的原因導致加盟費的價值不能實現,合同解除時,特許人收取加盟費不予返還。如果是特許人的根本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在訴訟中一般會判決特許人返還加盟費。如果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則根據雙方的約定決定是否返還。沒有約定的,一般不予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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