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是公司股東將自身持有的股份出質給銀行、券商等金融機構或其他第三方以獲取資金的一種融資方式。因具有融資手續(xù)簡便、融資成本低等特點,逐漸發(fā)展為資本市場中常見的融資形態(tài)。股權質押后控股股東在上市公司中的投票權和控制權并未受到影響,控股股東仍能夠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公司的財務決策。
(資料圖)
法妞網友咨詢:
股權可以質押融資嗎?
律師解答: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規(guī)定了可出質的權利范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一)匯票、本票、支票;(二)債券、存款單;(三)倉單、提單;(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股權質押具有明顯的金融加速器效應,經濟向好、政策寬松時期,股權質押融資方式能為上市公司提供更多的流動性,促進經濟更好發(fā)展;而經濟下行、政策縮緊時期,股權質押的平倉風險及掏空風險具有較強的風險外部性,進一步惡化經濟運行。
律師補充:
股權質押屬于一種權利質押,是指出質人與質權人協議約定,出質人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作為質押物,當債務人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依照約定就股份折價受償,或將該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價金優(yōu)先受償的一種擔保方式。其中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股權為質物。
以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出質,辦理出質登記的,可以在當地工商管理機關辦理。申請出質登記的公司股權應當是依法可以轉讓和出質的股權。對于已經被人民法院凍結的股權,在解除凍結之前,不得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以外商投資的公司的股權出質,應當經原公司設立審批機關批準后方可辦理出質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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