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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是流動的財富,因此多國法律認可股權的自由轉讓,我國也不例外。自實行認繳制以來,股東通常將實繳期限設定在多年以后,導致很多股東轉讓股權時并未實繳出資。鑒于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的不明確,股東未實繳出資即轉讓股權的情形,在理論界和實務界引發(fā)了大量的爭議。那么,股東未實繳出資是否可以轉讓股權呢?
法妞網(wǎng)友咨詢:
未實繳出資是否可以轉讓股權?
雷爭名律師解答:
假設注冊資金100萬,出資期限為10年,每年10萬元,現(xiàn)在已經過去了3年,繳了30萬,還剩70萬未繳納,這里的100萬就是認繳出資額,已經繳納的30萬就是實繳出資額。如果公司股東沒有按照章程繼續(xù)繳納剩余的70萬,那么剩下的70萬就是未實繳出資。如果公司的股東未繳納出資,是完全可以將自己的股份進行出售的,一般在出售股份的同時,股東對應需要承擔的繳納出資額的義務也“出售”出去了。
根據(jù)《公司法》的規(guī)定,股東的姓名或名稱記載于公司章程、出資證明書、股東名冊,并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股東是否實繳出資不是股東資格取得的前提條件,只要認繳出資即可成為股東。
雷爭名律師補充:
在現(xiàn)行《公司法》當中,沒有明文規(guī)定未實繳出資的股東不得轉讓股權。所以,只要被載入公司章程、股東名冊、經過注冊登記的股東,即具有股東資格并享有股東權利,亦可以轉讓股權。
雖然未實繳出資可以轉讓股權,但是股東逾期未按章程規(guī)定的出資期限足額出資到位,是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除繼續(xù)對公司履行出資義務外,還應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shù)牟糠殖袚a充賠償責任。
在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出資期限未屆滿時,股東的出資義務尚未到期。此時,即使股東轉讓股權,也不構成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股東轉讓股權的行為,已將股東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受讓人,包括出資義務。因此,股東無需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shù)牟糠殖袚a充賠償責任,亦不需對公司繼續(xù)履行出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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