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一直標榜公正公平,但在實際的招投標活動中,各種違規(guī)操作還是屢禁不止。一些投標人為了提高自己的中標率,甚至不惜做假。那么投標偽造勞動合同會有什么后果,怎么規(guī)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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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偽造勞動合同會有什么后果,怎么規(guī)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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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徽蘊律師事務所沈琪律師解答:
投標偽造勞動合同的后果,根據(jù)《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處罰。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的比例計算。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行為,由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取消其1年至3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
(一)偽造、變造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其他許可證件騙取中標;
(二)3年內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義投標;
(三)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給招標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
(四)其他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投標人自本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處罰執(zhí)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又有該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或者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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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徽蘊律師事務所沈琪律師解答:
在投標活動中有時也會出現(xiàn)這樣的情況,即投標人授權代理人身份并非真實是投標工作人員的情形,像是實際投標人通過租借他人資格證書、資質證明等一系列材料,或者是用他人的名義來參與投標。
這種行為違反了我國《招標投標法》第33條和《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42條的規(guī)定,會引起其他利益關系人的異議與投訴。
代理商指的是受企業(yè)委托負責幫企業(yè)尋找市場,甚至幫企業(yè)銷售產品的企業(yè)和私人機構,他們不具有產品的所有權,只收取相關的傭金,受供貨商約束較大。
而經銷商則指的在某一區(qū)域或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他們擁有產品的所有權,經營活動不受或少受供貨商的限制。這兩者之間區(qū)別是比較大的。
因此若是在招投標活動經銷商若是以代理商身份參與投標,與招標文件完全不符,也是會引起異議與投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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