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街道上還是小區(qū)里,我們經常能夠看到流浪動物的身影。它們沒有主人,無家可歸,不管是酷暑還是寒冬,都必須要尋找食物來獲取活下去的能量。那么,流浪動物致人損害有人承擔責任嗎,該如何進行賠償?
網友咨詢:流浪動物由誰承擔損害責任?
百博律師事務所任瑩律師解答:
(相關資料圖)
關于流浪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承擔主要規(guī)定在《侵權責任法》第82條: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yǎng)人或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在一般情形下,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承擔主體為飼養(yǎng)人或管理人,因為依據危險責任理論,飼養(yǎng)人或管理人實際控制且占有該動物,因此負有承擔該動物致人損害的風險以及該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承擔。
動物致人損害,其損害后果往往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單純的財產損害,如財產被動物撞擊導致?lián)p壞。二是對人身造成暫時損害,如被動物追趕導致腳扭傷,被動物咬傷肌肉等。三是對人身造成永久性損傷,如致殘或在顯著部位留下永久性的疤痕等;四是致人死亡。動物致害造成的損害后果不同,其賠償范圍也不相同:
1、造成單純財產損害的,只需就其直接損失進行賠償;
2、對人身造成暫時損害的,受害人需一定時間恢復,除賠償直接損失外,還應支付醫(yī)療護理費用、失去的誤工工資或其他收入等;
3、對人身造成永久性損傷的,應根據具體的傷殘程度,賠償醫(yī)療護理費用、失去的誤工工資或其他收入、殘疾生活補助金等;
4、致人死亡的,還會涉及到救治費用、喪葬費、撫慰金、以及受害人生前撫養(yǎng)者(如喪失勞動能力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費用等。
任瑩律師解析:
動物侵權責任承擔的主體:
一、責任主體為飼養(yǎng)人或管理人的情形
關于流浪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承擔主要規(guī)定在《侵權責任法》第82條: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yǎng)人或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在一般情形下,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承擔主體為飼養(yǎng)人或管理人,因為依據危險責任理論,飼養(yǎng)人或管理人實際控制且占有該動物,因此負有承擔該動物致人損害的風險以及該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承擔。
二、責任主體為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情形
對于流浪狗在小區(qū)內傷害業(yè)主的行為,因物業(yè)公司與業(yè)主簽訂有物業(yè)服務合同,對于小區(qū)內的安全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屬于安全保障義務人,依據《侵權責任法》第37條有關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的規(guī)定,對于流浪狗進入小區(qū)內的行為,物業(yè)公司應當采取措施防止其進入或者將其驅趕出小區(qū),或者向有關流浪狗管理部門報告,如果物業(yè)公司沒有實施上述行為,則沒有盡到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三、責任主體為受害人的情形
受害人為責任承擔主體的情形主要是屬于飼養(yǎng)人或管理人的免責事由的情形,依據《侵權責任法》第78條,如果損失是由被侵權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飼養(yǎng)人或管理人不承擔或減輕承擔,不承擔或減輕承擔的部分則由受害人承擔。
四、責任主體為第三人的情形
依據《侵權責任法》第83條的規(guī)定,如果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流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擔,也可以要求飼養(yǎng)人或管理人承擔,但飼養(yǎng)人或管理人承擔后可以向第三人要求追償。此時第三人是最終的責任承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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