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中途可以換擔保人,當擔保人與債權人進行協(xié)商,達成一致后,就可以中途更換擔保人,且要取得債權人的同意后,才可以進行變更。
1.貸款人在貸款合同有效期內不得私自更換擔保人,若更換,需向銀行申請并取得銀行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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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銀行不同意更換,則只能履行原來的擔保協(xié)議,原擔保人繼續(xù)承擔連帶責任。如果銀行同意更換擔保人,銀行需要審核擔保人是否具有擔保能力,還需要重新簽訂擔保協(xié)議之后,新的擔保人才會生效。
所謂擔保就是在借款人還不了所借的錢,由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這樣出借人的風險就降低了。一般來說,出借人所要求的借款人和擔保人都要有該筆貸款的還款能力。因此,貸款種類和金額的不同所要求的擔保人的資質也不同。
二、1.一般保證責任。
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諘r,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shù)狡趥鶆铡?/p>
2.連帶保證責任。
其所付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zhí)行或執(zhí)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找法網提醒您,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三、擔保期間擔保人可以行使的權利如下:
1.按擔保貸款條件和程序自主審查和決定是否為貸款提供擔保;
2.要求借款人提供與借款有關的資料;
3.有權對借款人進行貸后跟蹤審查;
4.如借款人未能履行合同規(guī)定義務的,擔保人有權通知貸款人依合同約定要求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
5.在貸款將受或已受損失時,可依據(jù)合同規(guī)定,采取使貸款免受損失的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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