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沒錢還,法院判決后,債務人可以延期執(zhí)行。法院判決后,負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有能力而拒不執(zhí)行法院判決的,會被拘留或者罰款,情況嚴重的還構成拒不執(zhí)行判決罪。如果被執(zhí)行人確實沒有履行能力,只能延期執(zhí)行。
欠債人沒錢一般不可以要求其父母償還。但如果父母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則可以在繼承范圍內進行償還。對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規(guī)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法律快車提醒您,欠款起訴的流程:
【資料圖】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zhí)行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1)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3)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fā)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xié)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xié)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zhí)行;未達成調解協(xié)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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