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取保候審的方式有哪些?
取保候審有兩種方式,繳納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繳納保證金與提供保證人只得選擇其一。
保證人需要滿足的條件
(一)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案子沒有任何的關系;
(二)有一定的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依法享有政治權利,自身的人身自由并未受到任何的限制;
(四)有固定的居住場所和穩(wěn)定的收入來源。
保證金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五條規(guī)定,保證金的起點數(shù)額為一千元。
決定機關應當以保證被取保候審人不逃避、不妨礙刑事訴訟活動為原則,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jié)、性質(zhì),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jīng)濟狀況,當?shù)氐慕?jīng)濟發(fā)展水平等情況,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shù)額。

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對于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即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問題,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明文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三日以內(nèi)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這是一項授權性規(guī)定,也是一項排他性規(guī)定,這一規(guī)定即將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授予給了已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辯護人。“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從事某種行為的人。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guī)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yǎng)父母、監(jiān)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近親屬”則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賦予了辯護人在刑事案件的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都可以以辯護人的名義提起取保候審的申請,并要求取保候審決定機關在三日內(nèi)做出決定,如果不同意變更,應該告知申請人不同意的理由。
15037178970